國土資源部近日公布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納入自然資源統(tǒng)一確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,指導試點地區(qū)(福建、貴州)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工作經驗,積極穩(wěn)妥推進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所有權統(tǒng)一確權登記(下稱“礦產資源確權登記”)工作。
《方案》指出,此項工作要堅持礦產資源國家所有,以“清家底、立賬戶、建平臺”為首要任務,開展礦產資源確權登記,劃清不同種類礦產資源邊界,劃清中央及地方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;堅持物權法定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確定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物權種類和內容,開展統(tǒng)一確權登記;堅持統(tǒng)籌兼顧,在現(xiàn)在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的基礎上,為相關改革預留空間,做好銜接;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,構建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制度,實現(xiàn)礦產資源確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機融合;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,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,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更好發(fā)揮政府作用。
《方案》提出,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開展礦產資源確權登記試點,通過廣泛調研,探索解決確權登記存在的難點和問題,以點帶面,在總結經驗基礎上,形成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(tǒng)一確權登記指導意見》,提出修改完善《自然資源統(tǒng)一確權登記辦法(試行)》的建議,全面推進全國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工作。
《方案》提出,以試點區(qū)域土地利用現(xiàn)狀調查(自然資源調查)為基礎,確定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邊界,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,明晰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產權主體和行使代表,開展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和造冊工作,記載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數(shù)量、質量、范圍、產權主體、行使代表和權利內容以及礦業(yè)權信息等,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,與其他自然資源管理信息實現(xiàn)互通互享。
《方案》提出,此次工作的登記范圍是: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前,經有關儲量管理機關審批、認定或套改、備案的探明資源儲量,原則上包括資源儲量類別333以上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和油氣(包括石油、天然氣、頁巖氣、煤層氣,下稱“油氣”)、地熱、礦泉水的探明儲量。對于達不到上述標準的,由試點省依據本省實際情況確定記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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